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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澳门部队

驻澳门部队的兵力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防务任务的需要,按照适量、精干的原则确定,驻军人数不超过一千人,主要由陆军组成。为了便于处理有关海军、空军防务事宜,驻澳门部队也编配了少量的海、空军官。驻澳门部队配备了遂行任务必须的武器装备,主要以轻武器为主。
 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。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,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澳门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。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,还须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。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担负。
  根据《驻军法》,驻澳门部队的基本职责是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,具体包括:一、防备和抵抗侵略,保卫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;二、担负防卫勤务;三、管理军事设施;四、承办有关涉外军事事宜。此外,根据澳门驻军法第三条、第十四条的规定,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请求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,驻澳门部队还可以协助特别行政区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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